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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Law 專欄
法院,從不是計畫書的一部分
契約不是成本,是在變化多端的商場上,你唯一可控的東西
與其把命運交給法官,不如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裡


商標是你的?頻道帳號是你的?抖內也是你的?個人 IP 老闆最容易踩的 3 個坑
上集講公司的錢,這集來聊聊你的「無形資產」——商標、頻道、帳號、還有輔導期剛結束的網紅稅。 ❝我雖是老闆,但我經營的是個人IP,頻道、商標、帳號本來就是我的,登記在我名下不行嗎?❞ 事實上,這些事,就是把「個人網紅」跟「一間公司」綁在一起時,最容易遇到的問題。 一、❌ 公司是我開的,商標掛負責人「個人」名下可以嗎? ❝當時出版帽子的廠商要我們申請商標,會用我個人的名義是因為公司是我開的,還有如果群海公司未來如果不繼續經營的話商標就會被註銷掉❞ 這也是判決中援引張媽媽的筆錄原話。 把商標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也是一個「典型的公司是我開的」想法衍生的作為。 但這個動作,被法院認定有 #背信罪,判有期徒刑 6 個月。 ⚠️ 辯護人搬出商標法救援:「商標是註冊主義,誰先申請就是誰的,這合法啊!」 法院顯然不買單:雖有受託處理,但不是讓你把品牌變成自己的。以自己名義去登記,就是違背任務、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但,其實掛老闆名下沒有一定不行,重點是沒有得到大家的同意和授權。 ─➤ 但到底要登記在誰名下好? 建議要想長遠一點,就算不登記在公司名下,或是在公司還沒
8月27日


我開的公司、我賺的錢,我想怎麼用不行嗎?
網紅#Andy老師 #張家寧「#眾量級 CROWD」的案子最近刑事一審判決出爐,但這個案例不只是網紅八卦,是每一個「自己開公司」的老闆,都可能踩的地雷。 來看看你中了幾個。 一、❌「公司是我開的,錢我隨便用」 張家寧的媽媽,也就是#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的負責人,在警察局做筆錄時竟然親口說: ❝我覺得群海公司就是我開的公司,我要怎麼使用資金是我個人的事情❞ ❝我覺得群海公司就是我開的公司,所以匯入的錢我都可以自己動用,不用經過監察人或董事的同意。❞ ❝群海公司是我一人的公司,眾量級YT頻道在群海公司成立後就變成我的了❞ 以上是判決書法院引用張媽媽的原話。 從張媽媽後續於判決中的改口辯解未被法院採信的結果來看,這也提醒我們:在警局製作筆錄前,如果沒有先和律師諮詢或請律師陪同,後面再想解釋、補充或修正先前說法,難度會超高,因為法院都覺得可疑且不採信。 因此也可以此借鏡並再次呼籲,千萬不要覺得只是警局通知而已「我自己先去看看」,後續發覺情況不對再找律師時,已經說出口的話、做過的筆錄,就是覆水難收啊。 而事實上,負責人認為公司是我的,會有這樣概念上的誤會
8月27日


判決出爐!Meta 和 YouTube 敗訴,後續還有數百件案件,除鉅額賠償外,平台設計是不是不得不要調整了呢?
— 還記得之前過年時和大家分享過的 Kaley 嗎? 那個從 6 歲開始看 YouTube、9 歲陷入 Instagram、最終深陷抑鬱,決定正面對上 Meta 和 YouTube 的女孩。 這週判決終於出來了: ⚠️ 陪審團裁定 Meta 和 YouTube 敗訴! ─ ➤這場審判,到底發生了什麼? 📌 陪審團認定 Meta 和 YouTube明知平台會對未成年人造成危害,卻未充分警告相關風險,並最終導致 Kaley 身心健康實質受損。 除了支付300萬美金的賠償金外,陪審團還「建議」Meta 和 YouTube各支付共 210 萬和9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加上在訴訟前就已經跟Kaley和解的Snap 和 TikTok(和解金額和條件保密不透露),這起賠償金額光帳面可見就高達近600萬美元,折合台幣近2億元! ❝ 雖然這些金額美元對這些科技巨頭只是九牛一毛,但這只是開端,後續還有數百起,總計可能會對Meta 和 YouTube造成數百萬甚至數十億美金的損失,並且,更重要的是,這是否會迫使他們改變平台設計,或進而推升網路安全相關的立法規範,是
4月5日


借錢給朋友,到底要怎麼保護自己又不傷感情?
— 律師:「我借了朋友錢,一開始說好會按月還,但他一直拖,我到底能怎麼辦?拖久了我會不會就不能要錢了?我能有不打壞關係的方法求償嗎?」 最近不約而同遇到好幾個這類的案件,所以又要來寫勸世文。 其實, #創業風氣在台灣盛行很久了,但不管大大小小的創業都需要資金,朋友可能會揪你一起或向你周轉,一般通常基於友情或信任就直接把錢匯出去,想說只要有 #金流紀錄就能保障自己,但真的是這樣嗎?到底要怎樣能更保護自己?有事前可以怎麼做來避免後續的尷尬和失去一段商業情誼? ─➤ 先說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 你以為有匯款紀錄就安全了? ❌ 完全不是耶! 你大概沒想過對方在法庭上可能會說:「那筆錢,是你還他之前借你的,不是你借他錢」 這筆錢到底是 #借款、 #贈與、 #代墊款還是 #投資款,有太多解釋可能。 借款:對方有義務還你。 投資:你可能會跟他一起承擔風險和不利益,公司倒了,你可能一毛都要不回來。 這個定性,你們之間沒有說清楚,後續就是法院就會幫你們「判斷」——但那個結果,不一定是你期待或想要的。 所以,事前最重要的事,是把這件事講清楚、說清楚、寫清楚。 📌 事
4月5日


離婚時寫好免除扶養費,離婚後卻還能被討錢?先約定扶養費到底有什麼意義?
— 這是很多人在談 #離婚協議時,一定會冒出來的一個疑問。 甚至有人會直接說: 「既然我就算簽了協議, 對方以後還是可以用小孩名義再來跟我要 #扶養費, 那我現在寫這些,不就是寫心酸的嗎? 到底有什麼可以保障我的? 當初是因為我答應把房子給他/她,他/她才同意簽這條的欸」 其實法律的宗旨是要保障未成年子女能在經濟無虞的狀態下平安長大 不管約定全額負擔扶養費的一方,後來有沒有失業、身體出了大毛病或車禍重傷(俗稱的 #情事變更),法律絕不可能冷眼旁觀,犧牲掉小孩的權益(即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因此,這也是為什麼當小孩來向父親或母親請求扶養,法院仍會「無視」父母離婚協議的約定,還是判決要給付小孩扶養費。 那,所以協議就沒有用了嗎? 並不是的。 而且也建議你一定要約定。 讓我把實際的法律運作講清楚: 父母對小孩都有 #扶養義務 但,❝父親或母親可以自己約定,由父親或母親「幫」另一方承擔這個義務,離婚後亦然。❞ 所以,假設離婚協議書是免除父親的扶養費義務,那小孩去對父親提告請求扶養,法院會怎麼判呢? ✅ 第一階段:法院認定父親對小孩仍有扶養義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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