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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Law 專欄
法院,從不是計畫書的一部分
契約不是成本,是在變化多端的商場上,你唯一可控的東西
與其把命運交給法官,不如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裡


開庭前十五分鐘應該做什麼?
除了抓著包包在法庭外窮緊張,你知道開庭前十五分鐘應該做些什麼嗎? — 開庭前十五分鐘,你在做什麼呢? 是抓著開庭通知書和身分證在法庭外來回踱步?還是腦袋一片空白? 不是每個案件請律師都符合效益,但若評估後決定自己去開庭,除了熟知的攜帶證件文件、提早到場這些基本準備,到底開庭前應該做什麼才真正有幫助? 我遇過太多一開始認為自己去開庭沒問題,但一收到傳票,或時間一近不知怎的就開始緊張,更不要說走進宛如迷宮一般的法院,這一間間的審理庭,不是一般人熟悉的「辦公室」或「會議室」,不要說沒請律師的人,就算是有請律師的人,一到了法院,都還是會因為緊張而變得結結巴巴或原本想講的都沒講到。 這些都很正常,因為上法院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很大的壓力。縱使是律師,面對某些特別複雜的案件,也多少都還是會緊張,更何況是沒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民眾。 那到底該準備些什麼?尤其開庭前十五分鐘就像考前關鍵十五分鐘 這邊可以分享幾個實用且有幫助的: 1.複習整理的重點 請記住:法庭內唯一能掌握程序節奏的,只有法官。 而開庭是在短時間內能快速讓法官掌握重點,不論是問答的方式還是完整陳述,
1月25日


當員工和廠商都在用AI,你的合約準備好了嗎?——AI時代的責任歸屬與營業秘密保護
Is your contract AI-ready? AI帶來的新風險,您的合約跟上了嗎? — ChatGPT、Gemini、Deepseek……您的員工和廠商每天都在用 生成式AI已經成為職場標配: ⚠️ 您的員工用AI撰寫報告企劃書、整理客戶名單分析數據 ⚠️ 您的合作廠商用AI寫程式、設計產品、生成文案做企劃 看似生產力大幅提升的同時,您是否有想過: ⚠️ 員工使用AI出包了,誰來負責? ⚠️ 公司有沒有建立AI使用規範的管理責任? 廠商用AI做專案,智慧財產權會歸屬於誰? 如果產品後續因此侵權,您會不會被牽連? 您的員工或廠商是否正在把您的營業秘密拿去「訓練」AI? 您的競爭對手會不會從AI那裡「學到」您的機密? 傳統的合約通常預設工作是由「人」來完成。但現在,生成式AI被廣泛且大量地使用,其中衍生出許多的風險和傳統合約無法處理的糾紛,且AI資料庫的運作至今仍屬黑箱不透明的狀態,AI的潛力莫測,但隱含的風險也未知,在擁抱和享受新科技的同時,您更需要好好「管理」它。 30秒快速檢測:您的合約有這些AI條款嗎? ☐員工合約有無
1月25日


Sales Contract_業績的推手,還是隱形的對手?問題不是出在「沒簽合約」,而是出在「簽錯合約」!
許多老闆願意花大錢請超級業務(Top Sales)攻城掠地,卻往往「把業務當成一般員工在簽」,用跟行政內勤一模一樣的「公版合約」來規範他們 但都忽略了:業務,是公司內極少數除了老闆之外,能掌握核心客戶與商業機密的人。更重要的是,他們手中握有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客戶信任」。 最賺錢的部門,往往也是風險最高的缺口,因此,如果要我建議一份公司最該優先審閱的合約,絕對是「業務合約」。 業務為什麼需要簽不一樣的合約? 在公司裡,除了老闆和少數核心主管,只有業務同時握有三樣東西: 客戶名單、 商業條件與價格底線 客戶對「人」的信任,而不是對公司 一旦業務離開,牽動的可能是一整條營收動脈。業務的工作型態與內勤截然不同,根本不適合用一般員工合約處理,風險等級也完全不在同一個檔次: 業務的真實狀態是: 常在外面跑,很少進公司,更不用每天打卡 薪資結構複雜,底薪、獎金、抽成、達標獎金......各種名目,每一筆都是爭議引爆點 與公司連結度低,可能連公司員工都沒認識幾個 業績直接影響營收,是公司營收的重要支柱 高風險的離職效應:內勤離職頂多交接工作,業務離職卻常伴隨
2025年12月21日


當「沒寫合約」成爲慘痛代價:下面的案例,您是否也有耳聞?
經銷合約: 與國外原廠談好獨家經銷,合約到期後卻一直沒更新合約,某天突然被原廠告知,即日起不再合作,後來才得知因沒有合約拘束,導致在毫無預警與措手不及的狀態下,被競爭對手用正式合約搶走獨家經銷權,眼看倉庫裡還有一堆庫存,但也無法再銷售。 代工合約: 委託代工廠製造產品,卻只有一份報價單,沒簽訂合約更別說訂明相關規格與驗收條款,導致產品被客戶退貨,不但無法交貨而被客戶要求要違約金外,還要重花一筆錢給代工廠重新製造。 裝潢合約: 花了大錢買新房,本想開開心心裝潢成溫暖的家,找了設計師也簽了約,原以為可以期待開心入住,卻因簽約時只有口頭告知預算,沒有清楚約定總價條款與追加控制等相關價格條件,導致後續一直追加預算,受不了想解約卻又沒有解約事由,最後只能摸摸鼻子當成付了一次學費。 採購合約: 向廠商採購產品,沒有經律師審閱直接簽訂對方版本的採購合約,剛簽訂合約後一個月廠商即表示因關稅因素需調整價格,漲幅高達30%,但因採購合約內並未約定不得調漲原料價格,導致這產品幾乎無利可圖。 研發合約: 未簽署合約即將樣品物料提供給對方,因對方已申請了專利,最後只能在幾
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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