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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沒寫合約」成爲慘痛代價:下面的案例,您是否也有耳聞?

已更新:2月5日


經銷合約:與國外原廠談好獨家經銷,合約到期後卻一直沒更新合約,某天突然被原廠告知,即日起不再合作,後來才得知因沒有合約拘束,導致在毫無預警與措手不及的狀態下,被競爭對手用正式合約搶走獨家經銷權,眼看倉庫裡還有一堆庫存,但也無法再銷售。


代工合約:委託代工廠製造產品,卻只有一份報價單,沒簽訂合約更別說訂明相關規格與驗收條款,導致產品被客戶退貨,不但無法交貨而被客戶要求要違約金外,還要重花一筆錢給代工廠重新製造。


裝潢合約:花了大錢買新房,本想開開心心裝潢成溫暖的家,找了設計師也簽了約,原以為可以期待開心入住,卻因簽約時只有口頭告知預算,沒有清楚約定總價條款與追加控制等相關價格條件,導致後續一直追加預算,受不了想解約卻又沒有解約事由,最後只能摸摸鼻子當成付了一次學費。


採購合約:向廠商採購產品,沒有經律師審閱直接簽訂對方版本的採購合約,剛簽訂合約後一個月廠商即表示因關稅因素需調整價格,漲幅高達30%,但因採購合約內並未約定不得調漲原料價格,導致這產品幾乎無利可圖。


研發合約:未簽署合約即將樣品物料提供給對方,因對方已申請了專利,最後只能在幾乎沒有談判籌碼的情況下,接受了對方的開價完成後續的共同開發計劃。

股東協議:張董和楊董洽談商業合作,兩人預計要共同成立一新公司,為了把握先機,兩人也已開始購買設備與投入相關資源,孰料後續因市場變動合作破局,卻因沒寫明退場機制導致兩人從多年好友反目成仇。 法院不會通靈,只看「白紙黑字」

許多人都認為:「萬一有糾紛,頂多就是上法院。」但你知道嗎:一旦走進法院,不確定性就開始放大:

·    是否「口說有憑」?

·    證據是否完整?

·    對方會不會突然「選擇性失憶」或因雙方溝通和理解的落差而提出不同說法?

·    法院會如何認定事實與解釋條文?

·    即使好不容易勝訴了,商機是否還在?最重要的是,對方是否有能力履行?

很多人以為法院很公平,其實法院確實很「公平」,只是這「公平」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究竟要多少的證據才能形成心證,只有法官自己知道。

而且法院只做一件事:找證據

沒有落於文字的東西,法官不能也不會幫你腦補,在法庭上,剛剛所謂的「人情」和「信任」不但一文不值也蕩然無存,法院只會問:「原告,你有證據嗎?」,就算你再怎麼費盡唇舌,請多厲害的律師,結局恐怕都是一樣的:除了官司敗訴外、還賠上律師費、時間、商譽與情緒……。

 

不要再把「信任」當成履約保證

如果你問我:律師費是不是很高?我會說:律師費其實沒有你想像得高,一定能找到合理且你也能接受的價格。沒錯,起初你可能要花點錢、多花點時間。但與其事發後花大錢繳學費或硬著頭皮打一場勝算渺茫的官司,為何不在一開始就掌握主動權?

律師費其實沒你想的那麼「高攀不起」且效益比遠比你想得要高得多了。

簽契約,從不是為了要告人,而是要讓官司打不起來

相對的,如果事前沒有簽約,事後花再多的律師費,都可能無力回天。


商場如戰場,不要把命運交給法官。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裡,從一份嚴謹的合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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