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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Law 專欄
法院,從不是計畫書的一部分
契約不是成本,是在變化多端的商場上,你唯一可控的東西
與其把命運交給法官,不如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裡


車禍求償必看:不管傷多小,就算你錯比較多,就醫這步絕對不能省
— 身為律師,最常處理的案件其一就是 #車禍案件。 而處理過這麼多車禍案,我一直想特別提醒: 車禍當天,請一定要去看醫生 不管你有沒有錯、不管你是不是錯比較多、也不管對方是不是當場骨肉分離血流不止,而你卻「看起來」好像沒事 📌 只要發生車禍有碰撞到身體任何部位,「第一時間就醫」真的非常重要 ❌ 一般人的迷思:我錯在先,我沒有資格喊痛 很多人心裡會這樣想:「這次車禍真的是我不小心撞到他,我錯比較多啦。雖然我有撞到額頭,但外表也看不出傷口,對方傷成那樣,我這不算什麼啦,如果這樣還跑去看醫生,說得過去嗎?」 如果你在車禍當下也有這種「道德愧疚感」,請立刻把它收起來 ─➤這無關乎道德問題,而是保護自己最基本的一步 ⚠️ 而且這步無法逆轉,當下沒做,事後可能就沒機會做了 所有事後再去看診的就醫紀錄,都可能被對方質疑,你這幾天是不是又發生了其他車禍、去健身打球受的傷?那就有理說不清,要費更多心力去證明,明明當下可以避免的,為什麼要給自己徒增麻煩?遇到車禍還不夠麻煩嗎? ❌ 迷思二:但是,我當下明明沒有什麼明顯外傷啊,去看醫生是要看什麼?...
3月16日


管委會可以罰我錢嗎?社區罰款到底合不合法
— 「輪到你當委員,不當要罰5000元」 真的可以嗎? 最近剛好處理了一些管理委員會和住戶的糾紛,不管是#包裹信件代收,或是#罰款糾紛,順手整理一些資訊跟大家分享。 現代社會生活形態改變,很多人都住在有管理的社區大樓,每個社區都有一些規定要大家遵守,違反的話,社區還可能要求你要繳罰款,縱使現代人都對公共事務比較漠不關心,但一旦關乎到「錢」,就有人會特別敏感,在乖乖掏錢出來之前,你有沒有想過: #管委會真的可以罰我錢嗎? #規約通過就一定要遵守嗎? 這些問題看起來很生活,但其實背後全部都是同一個法律核心問題: ❝權限到底到哪裡為止?❞ ✅社區可以「管理」我,那可以「罰」我嗎 我們先從一個很直覺的想法開始。 社區是大家一起住的地方,有人亂丟垃圾、亂停車、寵物吵到人,管委會出來管,很合理吧? 但問題來了: ❝管理❞ 到底包不包含 ❝罰錢❞? 這個問題,不是社區獨有的。 你如果最近有在看新聞,會發現很類似的爭議也出現在國際層級: #川普的關稅政策是否算是法條的❝regulate(管理)❞行為嗎? 今年(2026)2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給出了最終答案。.
3月16日


存證信函真的有回覆的必要嗎?五種情況你不可以不理!
— 聽說存證信函/律師函/公司函這些都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收到後是不是不用理他放著就好? 談到存證信函,大概會有兩種人。 一種是收到就很緊張跑來問律師這該怎麼辦;一種是,覺得這沒有效只是來恐嚇的,就丟著沒有理會他,等真的收到法院的通知再說。 故事繼續下去,第一種跑去找律師的,應該通常大多數情況都會得到:「這個建議要再用存證信函回覆一下哦」的答案。 但這真的是有必要,還是只是律師想賺錢? 因為可能回了一次後就還有第二次、第三次,會不會變成沒完沒了?我就曾有看過來回過數十封的。 反正橫豎都是要被告,現在不理也沒差吧? 所以,對方發的函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或法律上的意義?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把故事倒回起點,通常會發存證信函,多半都是因為「口頭溝通無效」,而除了以下幾種情況外,存函確實多半是「最後通牒」性質,對方多半也希望能透過文字能達到「實質的溝通」,進而省下後續訴訟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所以,確實不是每一封都要回 真正需要提高警覺的,是下面這幾類, 這些情況,不可以不理! 當存證信函的內容是在: ✅通知你契約(含商務契約和僱用契約等)遭解除或終止 ✅通
3月3日


你也有在拍短影音嗎?那你一定要看看這篇
— 前一篇講了錄音的風險,今天來聊聊「錄影」,短影音自媒體當紅的今天,不管是走在路上、逛百貨公司、進健身房、坐在咖啡廳餐廳,到處會看到有人在拍片,通常我如果看到,第一反應就是趕快閃開鏡頭😂。 但,若就坐在餐廳裡固定座位,或是參加跨年活動、演唱會、跑馬拉松這種人潮擁擠密度極高的地方,對方不可避免地會拍到我,這時候,拍攝者需要避開嗎?或是上片前需要做什麼後製處理嗎? 到底拍影片有沒有什麼一定要知道的法律風險? ✅ 在公開場所拍應該沒問題吧? 公共場所不代表完全沒有主張隱私的空間 這是第一個要澄清的迷思,就算是在公開場所,對方沒戴口罩、沒戴墨鏡,也不代表就可以任意錄影或拍攝。 ─➤是因為短影音屬於「錄影」,與前一篇錄音不同的是,錄影會同時捕捉到一個人的臉、行為與動作,因此除了隱私權,還涉及到「肖像權」和「個資法」。 ✅ 戴了口罩或墨鏡也不行嗎?後製只遮蔽眼睛或部分五官足夠嗎? 你一定有過這種經驗,明明「只露眼睛」或「只遮眼睛」,卻還是能一眼就看出那是誰,或是五官雖然已經遮蔽,但從其特別高壯或瘦小的身形、獨特的娃娃音、特殊的刺青,還是能立刻辨別出本人。
3月3日


私下錄音到底合不合法?不要再心虛、不要再不確定,只要一個簡單的原則就能判斷!
— 「為保障您的權益,本通話將全程錄音……」 打給銀行或客服時,我們幾乎都聽過這句話。但回到日常生活,如果我們為了自保而「私下錄音」,到底合不合法?需要事先告知對方嗎? 這大概是我最常被問的問題排行榜前幾名,縱使很多人提過,很多人講過,但大家每次要按下錄音鍵之前都還是不太肯定,還是有點害怕、心虛,心中也還是對錄音充滿各種問題跟迷思。 處理案件時也常常遇到客戶說當初對話沒有錄音所以沒有證據的情形。問了之後才發現客戶常說不知道能不能錄、沒有想到可以錄、怕錄了會違法等情況,因為真的遇到太多了,覺得有必要寫一篇文章來讓大家都能知道和保障自己的權益。 到底私下錄音合不合法?教大家一個簡單的原則: ✅你必須是「通話的一方」 只要你本身是這場對話的參與者(例如你跟主管或人資討論職場霸凌問題、考績或調職問題;又或者你跟房東有押租金的糾紛的討論通話),即便沒有事前告知對方,即便這個場所是在關起門來的會議室、租屋處這些密閉空間─➤原則上錄音是合法的 因此,如果是下班後,在辦公室或茶水間留下錄音筆,想錄下主管和其他同事討論有關你的事;或是開完你的考績會議後,還把錄音筆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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