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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錄音到底合不合法?不要再心虛、不要再不確定,只要一個簡單的原則就能判斷!

已更新:3月16日


「為保障您的權益,本通話將全程錄音……」


打給銀行或客服時,我們幾乎都聽過這句話。但回到日常生活,如果我們為了自保而「私下錄音」,到底合不合法?需要事先告知對方嗎?


這大概是我最常被問的問題排行榜前幾名,縱使很多人提過,很多人講過,但大家每次要按下錄音鍵之前都還是不太肯定,還是有點害怕、心虛,心中也還是對錄音充滿各種問題跟迷思。

處理案件時也常常遇到客戶說當初對話沒有錄音所以沒有證據的情形。問了之後才發現客戶常說不知道能不能錄、沒有想到可以錄、怕錄了會違法等情況,因為真的遇到太多了,覺得有必要寫一篇文章來讓大家都能知道和保障自己的權益。


到底私下錄音合不合法?教大家一個簡單的原則


你必須是「通話的一方」

只要你本身是這場對話的參與者(例如你跟主管或人資討論職場霸凌問題、考績或調職問題;又或者你跟房東有押租金的糾紛的討論通話),即便沒有事前告知對方,即便這個場所是在關起門來的會議室、租屋處這些密閉空間─➤原則上錄音是合法的


因此,如果是下班後,在辦公室或茶水間留下錄音筆,想錄下主管和其他同事討論有關你的事;或是開完你的考績會議後,還把錄音筆留在會議內錄下其他人的考績會議內容,都很明顯因為你不是對話的參與者,違反第一點所說的這個「在場參與」原則,所以這個錄音會被認定是一個違法行為


📌 但也不是所有沒有在場參與的對話錄音都是違法的。


其實,還有一個「無故」的判斷要件,白話來說大概就是:錄音是不是沒有正當原因理由


像前面提到那個下班後在辦公室或茶水間留下錄音筆的例子,如果是為了知道誰和誰不合、或辦公室戀情緋聞的八卦,和為了錄下內線交易或違反勞基法談話的證據,兩者就很明顯在「無故」這個要件上的評價大相徑庭


另一個常見的例子就是要調查另一半有沒有外遇而放竊聽器在先生包裡、外套口袋裡或車子裡到底算不算沒有正當原因理由的「無故」?


📌 但判斷這個「無故」的要件涉及到比較複雜的法律權利評價與權衡,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太過複雜,因此建議謹記剛剛的原則,只要是你沒有在場參與的對話,錄音就會有觸法的風險,所以建議先跟律師討論,因為這是「刑事犯罪」,不是單純的民事賠償,會建議謹慎一點,避免蒐證不成反被告。


⚠️ 但,如果事前明講不能錄音呢?


例如,去醫院看診、去法律諮詢和去做調解時,是不是有注意到上面都會寫著禁止錄音,或須經雙方同意才能錄音。若依照剛剛所說的「在場參與」原則,這些應該都是可以錄音的呀!沒錯,所以才特別提醒有這些「例外」情況要特別注意


請特別注意到醫院就診,若要錄音需要經過醫師同意;

而向律師諮詢時,也建議若要錄音需要經過律師的同意

除了避免專業意見被斷章取義解讀和程序的保障外,若是較詳細的專業意見分析可能因為提供回覆的方式的不同,還涉及到智慧財產等其他權利保障的問題,而錄音本身在法律概念上是一種「重製」(白話來說可以想成是「複製copy」)行為,因此這類的對話若要錄音,會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比較好;

至於調解時則因為避免雙方都怕被錄音而小心發言,無法達到調解的效果,因此明文禁止錄音


⚠️ 另一個迷思,也是很重要的一點,要講三次:

❝ 縱使錄音行為被認定違法,也不代表在法律上不能當作證據,只是別人可以另外告你違法竊錄等等的罪名。


希望看過這篇文章的你,都可以知道怎麼判斷,並在關鍵時刻按下錄音鍵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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