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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Law 專欄
法院,從不是計畫書的一部分
契約不是成本,是在變化多端的商場上,你唯一可控的東西
與其把命運交給法官,不如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裡


商標是你的?頻道帳號是你的?抖內也是你的?個人 IP 老闆最容易踩的 3 個坑
上集講公司的錢,這集來聊聊你的「無形資產」——商標、頻道、帳號、還有輔導期剛結束的網紅稅。 ❝我雖是老闆,但我經營的是個人IP,頻道、商標、帳號本來就是我的,登記在我名下不行嗎?❞ 事實上,這些事,就是把「個人網紅」跟「一間公司」綁在一起時,最容易遇到的問題。 一、❌ 公司是我開的,商標掛負責人「個人」名下可以嗎? ❝當時出版帽子的廠商要我們申請商標,會用我個人的名義是因為公司是我開的,還有如果群海公司未來如果不繼續經營的話商標就會被註銷掉❞ 這也是判決中援引張媽媽的筆錄原話。 把商標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也是一個「典型的公司是我開的」想法衍生的作為。 但這個動作,被法院認定有 #背信罪,判有期徒刑 6 個月。 ⚠️ 辯護人搬出商標法救援:「商標是註冊主義,誰先申請就是誰的,這合法啊!」 法院顯然不買單:雖有受託處理,但不是讓你把品牌變成自己的。以自己名義去登記,就是違背任務、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但,其實掛老闆名下沒有一定不行,重點是沒有得到大家的同意和授權。 ─➤ 但到底要登記在誰名下好? 建議要想長遠一點,就算不登記在公司名下,或是在公司還沒
8月27日


我開的公司、我賺的錢,我想怎麼用不行嗎?
網紅#Andy老師 #張家寧「#眾量級 CROWD」的案子最近刑事一審判決出爐,但這個案例不只是網紅八卦,是每一個「自己開公司」的老闆,都可能踩的地雷。 來看看你中了幾個。 一、❌「公司是我開的,錢我隨便用」 張家寧的媽媽,也就是#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的負責人,在警察局做筆錄時竟然親口說: ❝我覺得群海公司就是我開的公司,我要怎麼使用資金是我個人的事情❞ ❝我覺得群海公司就是我開的公司,所以匯入的錢我都可以自己動用,不用經過監察人或董事的同意。❞ ❝群海公司是我一人的公司,眾量級YT頻道在群海公司成立後就變成我的了❞ 以上是判決書法院引用張媽媽的原話。 從張媽媽後續於判決中的改口辯解未被法院採信的結果來看,這也提醒我們:在警局製作筆錄前,如果沒有先和律師諮詢或請律師陪同,後面再想解釋、補充或修正先前說法,難度會超高,因為法院都覺得可疑且不採信。 因此也可以此借鏡並再次呼籲,千萬不要覺得只是警局通知而已「我自己先去看看」,後續發覺情況不對再找律師時,已經說出口的話、做過的筆錄,就是覆水難收啊。 而事實上,負責人認為公司是我的,會有這樣概念上的誤會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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